花蓮縣衛生局配合教育處維護校園食品衛生安全,從九月起實施學校營養午餐及福利社之抽驗與稽查(見圖),經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環境所見缺失,均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並要求學校及團膳組合小木屋業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管理,以保障學校師生之健康。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食鋼構屋造價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準則。違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此次校園午餐稽查會同教育及農業等單位,查核花蓮縣各國中小營養午餐供餐業者,從九~十月第一學日式木屋旅館期開學期間辦理抽驗,截至目前無為止總計稽查十五家團膳業者或供餐學校,抽檢十七件國中小桶餐,檢驗出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大腸桿菌:陰性;大腸桿菌群:103MPN/g以下)。

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校園餐飲衛生向來是衛生局業務重點,平時辦理餐飲業者衛生講習之時,加強宣導食材先進先出、徹底加熱及避免生熟食交叉汙染等規定,並以稽查方式監督業者依法落實衛生管理。請業者應注意維護作業環境衛生、保留食材交易憑證及索取蔬果農藥快篩證明等自主管理措施,以共同維護校園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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